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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标评标现场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 知
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开标评标现场服务和管理,规范开标评标现场秩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现场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4月27日
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现场服务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现场服务和管理,规范开标评标现场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易中心提供开标评标服务和进行现场管理以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开标服务管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开标开始时间前至少三十分钟到达交易中心,持交易员证、身份证签到,做好开标评标准备工作。
开标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邀请行政监管部门监督开标评标过程。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凭交易员证组织开标评标,招标人监督代表凭工作证出入开标室和监督室,招标人评审代表凭工作证进入评标室。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开标室,开启计算机、照明、显示屏和投影仪等,做好开标准备工作。
第七条 投标人携带样品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投标人按交易中心指定的位置有序摆放,并提醒投标人不得因摆放样品而逾期递交标书。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引导投标人按指定位置就坐,维护开标现场秩序,确保开标活动有序进行。
第九条 电子开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确定的时间为准。非电子开标项目,以招标代理机构投影显示的北京授时中心实时公布的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条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缩减、调整开标顺序。
第十一条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后,首先介绍与会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名单,宣读《开标会场纪律》。
第十二条 电子开标项目,唱标过程须在开标会场的投影幕布上同步显示。
第十三条 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立即将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形成的资料安全、完整地运送至预定的评标室,按评委人数摆放评审资料和评审工具。
第三章评标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 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所有进入评标区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确需使用通讯工具的,应经现场监督人员和交易中心人员许可,使用交易中心在评标区专门配备的电话。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安排工作人员接待、引导评标专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待、引导评标专家。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限两名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协助评标;复杂项目,经现场监督人员或交易中心许可,可以安排三名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协助评标。评标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未经现场监督人员和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更换工作人员。
招标代理机构进入评标区工作人员应服从现场监督人员监督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须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交易大厅评标区门禁处值守,做好组织投标人进场澄清、返还投标人原件等辅助工作。
第十八条 评标室内根据需要设置有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座签,参加评标会议人员应按指定座签就坐。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区活动范围限于该项目评标室和交易中心指定的房间,不得进入其他评标室或房间。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后,应服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评标室外逗留、交谈,不得压低声音和评标专家等现场人员交谈。进入评标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 2人及2人以上同时离开评标室、同时不在评标室现场。
第二十一条 到投标截止时间,监督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室现场打开密封的专家名单,核对评标专家身份,专家迟到的,用专用电话联系未到场专家。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主持评标会议,不得随意缩减评标程序,不得随意调整评标顺序。
第二十三条 评标开始前,招标代理机构宣布《评标专家工作纪律》,并视情况进行案例警示。
第二十四条 评标开始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和开标过程等情况,组织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表格使用以及应当告知评委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扰评标专家评标活动,不得随意向评标专家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得暗示或指使评标专家不公正评标。评标委员会要求指定参与方解释或解答的,只能由指定参与方进行解释或解答,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发表意见。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经评标专家要求或现场监督人员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许可,不得与评标专家主动交流,不得发表诱导性语言或有其他暗示行为。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完成评标后不得随意更改评分,确需更改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评标专家提交的评分表及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对经复核的评分表及评标结果的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核算、统计、排序进行复核,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在评标报告编制、签署和提交完成前,评标专家除特殊原因外不得离开评标区,确需离开的,需监督人员或交易中心人员陪同。宣布中标结果后方可发放评标费用。
第三十一条 交易中心对进出评标区人员进行管理,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除进入评标区协助评标的工作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和投标人未经交易中心允许不得进入评标区。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经监督人员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后可进入评标区,进入评标区后须服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管理:
(一)评标开始前,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完成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二)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
(三)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发放评审费用,清理评标现场;
(四)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二条 评标期间,需安排评标专家用餐的,原则上在评标室用餐,未经交易中心许可,不得在其他区域用餐。
第三十三条 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收回招标人监督代表、评标专家的工作证,交还交易中心,关闭电脑、投影仪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章监控服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室服务和管理。除行政监督人员、招标人监督代表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监督室,确需进入的,须经现场监督人员和交易中心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有关人员进入监督室后,应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监控画面调到该项目的评标室现场。
第三十六条 监控形成的开标评标声像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下载,形成电子档案保存。
第五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 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开标评标现场管理。
第三十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现相关人员违反开标评标程序及工作纪律等行为时应当及时指出并制止,拒绝纠正的,交易中心有权暂停开评标活动。
第三十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全面、真实地掌握项目开标评标会议情况,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开标评标现场的,应当向中心领导请示,按照要求安排好补位人员后方可离开。
第四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开标会场纪律
2、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附件1
开标会场纪律
一、开标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按规定程序进行。二、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三、参会人员应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走动,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开标会场,不得早退。
四、参会人员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禁止在开标会场接听或拨打移动电话。
五、投标人应自觉维护开标会场秩序,保持开标会场安静,不大声喧哗,不互相讨论,不随意发表议论。
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举手示意后向主持人提出,不得离开座位或大声喧哗干扰开标。
七、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继续在开标室等候,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说明,领取资格原件,不得擅自离开开标室。
八、投标人应服从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交易中心现场管理及代理机构秩序维护,不得违规干预、影响开标过程。
九、投标人严重违反开标会场纪律,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2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一、评标专家在接受评标任务后,应按时参加评标,不得迟到、早退、委托他人评标、无故缺席等,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须提前反馈。若一年内出现累计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或无故不到1次(含)以上,将暂停其一年内在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
二、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室前应将通讯工具放于储物柜,进入评标室后不得私自接打电话,若确实有事,应在监管人员陪同下到指定地点接打电话,进入评标室后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室。
三、自觉遵守评标专家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参加评审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四、自觉遵守评标纪律,评标期间不发表不当言论,评标会开始后不得与他人谈论与评标事宜无关的内容。
五、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参加评标活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标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
六、客观、公正地参与评标工作,不得向招标方探示授标意图,不得将对投标人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不发表倾向性言论,不偏袒投标人。
七、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相关程序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说明。
八、评标会议结束后,评标专家方可离开会议现场。
九、应对评标全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与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过程其他内容。
十、廉洁从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不收受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礼品、礼金以及其他好处。
十一、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评标报告签署后发放评标费用,不得超标准索要评标费用。
十二、及时向交易中心、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者举报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处理质疑、投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项目重新评标时,按规定参加评标。
十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十四、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标义务,服从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交易中心现场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服务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服务和管理,规范开标评标现场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易中心提供开标评标服务和进行现场管理以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开标服务管理
第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开标开始时间前至少三十分钟到达交易中心,持交易员证、身份证签到,做好开标评标准备工作。
开标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邀请行政监管部门监督开标评标过程。
第五条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凭交易员证组织开标评标,采购人监督代表凭工作证出入开标室和监督室,采购人评审代表凭工作证进入评标室。
第六条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开标室,开启计算机、照明、显示屏和投影仪等,做好开标准备工作。
第七条 供应商携带样品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供应商按交易中心指定的位置有序摆放,并提醒供应商不得因摆放样品而逾期递交标书。
第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引导供应商按指定位置就坐,维护开标现场秩序,确保开标活动有序进行。
第九条 电子开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确定的时间为准;非电子开标项目,以采购代理机构投影显示的北京授时中心实时公布的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条 开标会议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不得随意缩减、调整开标顺序。
第十一条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后,首先介绍与会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及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名单,宣读《开标会场纪律》。
第十二条 电子开标项目,唱标过程须在开标会场的投影幕布上同步显示。
第十三条 开标会议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立即将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形成的资料安全、完整地运送至预定的评标室,按评委人数摆放评审资料和评审工具。
第三章 评审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 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所有进入评标区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确需使用通讯工具的,应经现场监督人员和交易中心人员许可,使用交易中心在评标区专门配备的电话。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安排工作人员接待、引导评审专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接待、引导评审专家。
第十六条 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限两名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协助评标;复杂项目,经现场监督人员和交易中心许可,可以安排三名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协助评标。评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未经现场监督人员和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更换工作人员。
采购代理机构进入评标区工作人员应服从现场监督人员监督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须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交易大厅评标区门禁处值守,做好组织供应商进场澄清、返还供应商原件等辅助工作。
第十八条 评标室内根据需要设置有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座签,参加评标会议人员应按指定座签就坐。
第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区活动范围限于该项目评标室和交易中心指定的房间,不得进入其他评标室或房间。
第二十条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区后,应服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评标室外逗留、交谈,不得压低声音和评审专家等现场人员交谈。进入评标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2人及2人以上同时离开评标室、同时不在评标室现场。
第二十一条 到投标截止时间,监督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室现场打开密封的专家名单,核对评审专家身份,专家迟到的,用专用电话联系未到场专家。
第二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主持评标会议,不得随意缩减评标程序,不得随意调整评标顺序。
第二十三条 评审开始前,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评审专家工作纪律》,并视情况进行案例警示。
第二十四条 评审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和开标过程等情况,组织评标委员会熟悉采购文件、评标办法、评标表格使用以及应当告知评委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扰评审专家评审活动,不得随意向评审专家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得暗示或指使评审专家不公正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指定参与方解释或解答的,只能由指定参与方进行解释或解答,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发表意见。
第二十六条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经评审专家要求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许可,不得与评审专家主动交流,不得发表诱导性语言或有其他暗示行为。
第二十七条 评审专家完成评审后不得随意更改评分,确需更改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专家提交的评分表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对经复核的评分表和评审结果的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核算、统计、排序进行复核,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在评审报告编制、签署和提交完成前,评审专家除特殊原因外不得离开评标区,确需离开的,需监督人员或交易中心人员陪同。宣布中标结果后方可发放评审费用。
第三十一条 交易中心对进出评标区人员进行管理,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除进入评标区协助评审的工作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和供应商未经交易中心允许不得进入评标区。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经监督人员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后可进入评标区,进入评标区后须服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管理:
(一)评审开始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完成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二)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
(三)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发放评审费用,清理评审现场;
(四)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二条 评审期间,需安排评审专家用餐的,原则上在评标室用餐,未经交易中心许可,不得在其他区域用餐。
第三十三条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收回采购人监督代表、评审专家的工作证,交还交易中心,关闭电脑、投影仪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章 监控服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室服务和管理。除行政监督人员、采购人监督代表和交易中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监督室,确需进入的,须经交易中心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有关人员进入监督室后,应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监控画面调到该项目的评标室现场。
第三十六条 监控形成的开标评标声像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及时下载,形成电子档案保存。
第五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开标评标现场管理。
第三十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现相关人员违反开标评标程序及工作纪律等行为时应当及时指出并制止,拒绝纠正的,交易中心有权暂停开标评标活动。
第三十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全面、真实地掌握项目开标评标会议情况,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开标评标现场的,应当向中心领导请示,按照要求安排好补位人员后方可离开。
第四十条 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开标会场纪律
2、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附件1
开标会场纪律
一、开标由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三、参会人员应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走动,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开标会场,不得早退。
四、参会人员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至静音,禁止在开标会场接听或拨打移动电话。
五、投标人应自觉维护开标会场秩序,保持开标会场安静,不大声喧哗,不互相讨论,不随意发表议论。
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举手示意后向主持人提出,不得离开座位或大声喧哗干扰开标。
七、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继续在开标室等候,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说明,领取资格原件,不得擅自离开开标室。
八、投标人应服从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交易中心现场管理及代理机构秩序维护,不得违规干预、影响开标过程。
九、投标人严重违反开标会场纪律,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2
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一、评审专家在接受评审任务后,应按时参加评审,不得迟到、早退、委托他人评审、无故缺席等,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须提前反馈。若一年内出现累计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或无故不到1次(含)以上,将暂停其一年内在广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
二、评审专家到达评标室前应将通讯工具放于储物柜,进入评标室后不得私自接打电话,若确实有事,应在监管人员陪同下到指定地点接打电话,进入评标室后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室。
三、自觉遵守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参加评审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四、自觉遵守评审纪律,评审期间不发表不当言论,评审会开始后不得与他人谈论与评审事宜无关的内容。
五、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参加评审活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
六、客观、公正地参与评审工作,不得向采购方探示授标意图,不得将对投标人的个人成见带入评审,不发表倾向性言论,不偏袒投标人。
七、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相关程序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说明。
八、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专家方可离开会议现场。
九、应对评审全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过程其他内容。
十、廉洁从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不收受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礼品、礼金以及其他好处。
十一、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报告签署后发放评审费用,不得超标准索要评审费用。
十二、及时向交易中心、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反映或者举报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处理质疑、投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项目重新评审时,按规定参加评审。
十三、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十四、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审义务,服从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交易中心现场管理。